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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
医疗保险对转诊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人员确因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必须转外地诊治时,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填写《转诊审批表》,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附有院内或院外会诊意见,经医院审批同意,报市卫生局审核。然后持《转诊审批表》、《医疗保险病历证》及IC卡到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患者即可去外地的指定医院就诊,个人先用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凭《转诊审批表》,并携带IC卡、住院结算单、费用收据、医疗费支出明细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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