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在8万元以内的符合医疗保险给付规定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实行分段按比例办法支付:
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付比例为16%;医疗费用在1万元~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在职职工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6%,个人自付比例为14%;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医疗费用在1万元~4万元(含4万元)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比例为8%。
退休人员在统筹段个人自理部分按在职职工自理部分的50%计算。
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不论医疗机构类别)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不分人员类别,即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自付比例为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