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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
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我市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自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
    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通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我市的具体标准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在职职工为950元,退休人员为750元;二级医疗机构(区级),在职职工为75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一级医疗机构(乡级),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计算,年内第一次住院按起付标准支付,第二次按起付标准50%支付,第三次及以上均按起付标准25%支付,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以上递减部分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可在出院时直接结算,不需个人现金垫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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