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低收人的参保人员设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最低标准: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每年400元,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每年500元;退休(职)人员70周岁以下每年60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每年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