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门诊费用的结算,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个人帐户用完后,仍需用IC卡挂号就诊结算,并保存好费用明细单和结算票据。参保人员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满“门槛费”后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需携带指定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门诊病历、IC卡、费用明细单、所有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票据,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审核登记及报销。
(2)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超出部分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然后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窗口,按要求填写《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审批表》,并提供住院或报销电脑结算单、费用收据、医疗费支出明细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办理登记、审核和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