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等文件要求及医院相关规定,现将医院常见病组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及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预交金收取标准
医院按照无锡市DRG分组方案确定住院病组目录,根据患者结算类型,以上一年度住院人次前50%的病组作为常见病组,按照不高于同病组前3年同一参保类型平均个人自付费用,确定常见病组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额度。
二、预交金收取方式
1.医院结合患者疾病病组、治疗进展和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可分次向患者收取住院预交金,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超过公示标准额度。
2.医院提供收费窗口、自助服务机等多种预交金收费渠道,采取现金、银行汇款、银行卡、移动支付 (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多种收费方式。
3.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其个人应自付医药费用超过预交金标准的,医院可向患者补收预交金。经患者知情同意,使用自费高值药品耗材的,医院在结合临床实际后另行收取预交金。
三、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凭“灵锡”系统内低收入人口证照资料,可免收预交金。对尚存拖欠医药费用的医疗救助对象,可收取预交金,并做好记录。因工伤、有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原因,医疗救助对象医药费用由非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可收取预交金。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急危重症患者,以救治优先为原则。
四、住院预交金收取新标准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常见病组预交金收取标准详见附件。
五、医院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内容,咨询电话:68089669(南院区住出院处)、88682201(北院区住出院处)。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2025年6月30日